益国土资发〔2017〕24号
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强化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管理,优化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服务的能力,根据省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8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年度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益阳市2017年度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贺国伟
副 组 长:陈旭光 贺建明
成 员:邵 琼 李云旭 姚斌全
巡检组成员:姚斌全(执法监察名录库1人) 梁小平
邱宁益 鲁英姿(专家库3人)
二、检查对象
(一)自查对象:益阳市辖区内注册的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和市外驻益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
(二)巡检对象:未列入2016年度巡检对象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和市外驻益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其中,乙级资质抽取1家(共4家,2016已抽检2家),丙级资质抽取35%以上;丁级资质抽取35%以上。
三、工作计划安排
1、自查。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为自查阶段。测绘资质单位按照巡检内容,对本单位资质条件、产值业绩、管理体系、市场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自觉开展自纠工作。2017年7月30日前申报自查资料。
2、培训。根据省厅安排,对巡检组成员实行培训。
3、巡查。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为巡查抽检阶段。市局于巡检前5个工作日,向受检单位下发书面巡查通知,告知巡查时间、内容和具体要求。巡检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检查相关证书、发票、单据、凭证及完成的测绘项目的合同、技术设计、技术总结、验收报告和文件资料等进行巡查,同时,原则上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至少抽取一个完成的测绘项目开展质量监督实测工作。
4、反馈。巡检组如实填写巡查情况记录表,并存档保管。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被巡查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上报巡检组。
5、复查。2017年10月,巡检组视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复查。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省厅组织抽查复核。巡检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在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网站进行通报,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测绘单位信用档案并通报该单位上级主管机关。
6、总结。2017年10月6日前上报省厅巡查抽检工作总结。通过开展巡查抽检,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解决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测绘单位成果质量水平,建立常态化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机制,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四、巡检内容
(一)资质巡查内容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资质条件的符合性、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真实性。
2、测绘地理信息业绩、项目承接、合同履约等情况。
3、测绘分支机构情况。
4、测绘成果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履行测绘项目备案或成果目录汇交等义务情况。
5、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性。
6、有无违法违规测绘行为。
7、其他需要巡查内容。
(二)质量监督抽查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2、国家及行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3、测绘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
4、2016年已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质量抽检情况;2016年完成项目较少的单位,项目完成时间扩展至2015年。
5、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及职工培训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资质巡查与抽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巡检工作任务。请各区县(市)局于6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局测绘科。各被巡检的测绘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所有自查情况汇报及各类表格资料报送市局测绘科。(市局测绘科公共邮箱:hnyychk@163.com)
通过本次巡检,各区县(市)局及各类相关测绘资质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从制度入手,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测绘行业的整体水平。要逐步解决单位资质信息变更不及时、资质条件虚假、成果质量差等问题,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工作联系电话:0737-4212621
附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