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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三举措”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8-21

  近年来,益阳市局着力保护地质生态环境,坚持“三举措”推进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一是依法征缴治理备用金,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坚决执行国家、省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规定,切实加大缴存力度,做到了应收尽收。对拒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企业,一律不予年检,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二是实行分类指导,解决“如何治、治什么”的问题。针对采矿权即将到期准备申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矿山企业,该局坚持上门服务,主动介入,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矿山所在地村组代表到现场踏勘,召开座谈会,向矿山企业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建议意见函》,指导矿山企业“怎么治、治什么”,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盲目投资。

  三是严格验收程序,解决“质量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该局下发通知,明确验收程序和相关监管职能。通知规定,凡申请分期验收的矿山企业,10—20万元的单个治理工程必须要有工程设计方案,实施前30天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工程实施中,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中期检查,隐蔽工程须拍摄有关图相资料备查。20万元以上的单个治理工程(房屋拆迁、青苗稻田补偿等除外)的设计方案须提前30天报市局审查备案,施工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实施中由市局组织中期实地检查。凡未按要求上报工程设计方案和未进行中期检查的,在分期验收时将不予认定。工程完工后,该局还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工程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最后才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分期验收报告。(徐正良、余伟明、林锡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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