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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7-28

  益国土资办发〔201720 

    

  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益阳市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728 

  

  益阳市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办〔201716号)、《益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益阳市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益河委字〔20173号)、《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国土资办发[2017]18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建立益阳市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贺国伟 

  副组长:丁志明、陈旭光、李国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旭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地籍地政科、不动产登记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科、耕保科负责人及河长制工作联络员。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相应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市局指导下开展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 

  二、工作职责 

  支持、配合水务部门申请提出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机构。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建立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与职责,落实工作经费。 

  (二)建立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考核机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占适量比重。 

  (三)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是依法管理与保护水利工程的基础,意义重大。全市国土资源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支持水务部门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年内会同水务部门开展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试点工作,各区县()局根据水务部门的申请,挑选3-5个有代表性的水利工程开展管理、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试点工作;2020年前完成全部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划界确权范围和标准  

  本次划界确权的水利工程是:河道、湖泊、水库、渠系、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其管理和保护范围标准由水务部门确定,符合划界、确权条件的予以划界、确权。 

  2工作步骤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按5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收集资料。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员认真查找水利工程有关的各项资料,结合管理现状,拟定单个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的具体方案。 

  第二步:实地划界。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同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及相邻权利人代表对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进行实地指界划界,设置简易界标,初步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第三步:进行权籍调查。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权籍调查与实地测量,按规定程序由四邻法人代表指界、认界,埋设界桩;在外业工作基础上,进行内业资料整理,编绘好宗地图,填写好《权籍调查表》,由四邻法人代表在《权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界址。 

  第四步:申请确权。符合确权条件的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水利工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确权,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认权属。 

  第五步:验收总结。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单位要认真检查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否合法,界线是否分明,界桩是否醒目,图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完整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改正,核实无误后,方可通过验收;一时解决不了的,则暂不予以验收,整改后再予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要认真总结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试点工作的经验,为全市的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四、进度安排 

  1815日前,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建好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机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机构报市局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830日前,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好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预算和申报好工作经费,选定好试点水利工程,开展水利工程的划界确权试点工作。 

  31130日前,完成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试点工作,总结好工作经验。 

  41230日前,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进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试点工作考核,评比出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试点工作优胜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 

  52018年至2020年,根据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20201231日前完成全部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单位负责人负总责,组织实施,日常调度,督导检查本系统、本单位的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 

  2、深化部门合作。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要结合工作职责,明确内部分工与外部协作,形成同级党委政府主导,内外协作,层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市局明确地籍科牵头,不动产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科、耕保科等单位参与,负责做好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 

  3、统筹工作经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同时开展工作经费的测算,结合工作职责实际情况,争取财政部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督查指导。市局在做好自身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专项督查指导,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顺利推进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 

  5、严格考核问责。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市局将对县级国土资源局的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进行考核,对及时优质完成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单位与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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