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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处决算公开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7-26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代表人民政府办重大建设项目和市内所有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处核定编制8名,核定高配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处直属事务所编制10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部门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

2

 

3

 

4

 

5

 

6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2016年度收入总计338.55万元,比上年同期390.61万元减少52.06万元,下降13%;支出总计308.07万元,比上年同期249.2万元增加58.8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收入减少的原因为;支出增加的原因为

 

二、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338.55万元,其中:事业收入312.67 万元,占92%;其他收入25.88万元,占8%

三、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30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07万元,占100%

 

 四、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0.71万元减少0.71万元,下降10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0.71万元减少0.7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

 

五、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未做预算,无实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由于本单位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16年未做预算,根据财政要求单位编制了财务决算。2016年决算收入为338.55万元,决算支出为308.0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非财政资金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度单位资产总额为77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21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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