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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解读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8-23

一、永久基本农田是怎么划定的?

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2009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按照要求,我市于201110月启动该项工作,2013年顺利完成。

第二阶段: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管理,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决定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以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按照要求,2015年,我市在已有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了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全面优化,形成了新的成果。20174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完成,相关成果通过了省级验收,已上报国土资源部核定。

二、划定了多少永久基本农田?

2014年末,全市耕地总面积为298833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5.42等。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我市实际落实永久基本农田240385公顷(此面积为各县市提交国土资源部成果数据汇总,最终面积以部核定数据为准),占全市耕地总量的80%,平均质量等别为4.94等。其中,资阳区20440公顷,赫山区35920公顷,南县47313公顷,桃江县37500公顷,安化县34073公顷,沅江市51187公顷,大通湖区13952公顷。

三、为什么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家要求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续实现增产,但随着人口增长和消费结构升级,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粮食需求仍呈刚性增长态势,处于紧平衡状态。把最优质、最精华、生产能力最好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资源、集聚力量实行特殊保护,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耕地是农业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础,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与森林、河流、湖泊、山体等共同形成城市生态屏障,成为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有利于进一步倒逼城市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引导城市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之路,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有利于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共同体提供支撑,促进城乡绿色发展。

(三)是推动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耕地是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命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动落地到户,有利于筑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底线,巩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农民收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权益;有利于支撑现代农业、都市农业发展,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发展;有利于推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耕地休养生息和合理利用,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更大空间,为传承农耕文化提供物质基础。

四、永久基本农田怎么保护?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要实行特殊保护。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三)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措施。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四)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坚持党政同责,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典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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